工作人员勤政廉政准则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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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6-03-02
为进一步增强勤政廉政意识,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双十条规定”和市委“十二条规定”,特制定本准则。
一、不准迟到早退、脱岗串岗;
二、不准上班时间干与工作无关的事;
三、不准在履职中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
四、不准在工作日酗酒;
五、不准传谣信谣;
六、不准剽窃或杜撰成果论文;
七、不准违规经商办企业;
八、不准出入私人会所、不接受和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
九、不准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
十、不准参与赌博、吸毒、迷信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