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委员会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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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6-03-02
为了推动全院科研和学术活动深入开展,进一步提高科研和学术水平,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性质
学术委员会是全院学科建设、学术咨询、学术评议和项目评审的学术组织。
二、组织机构
学术委员会由若干委员组成,委员由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副高以上人员和在职院领导中推选产生。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秘书长1名,均由委员选举产生,委员每届任期五年。
三、工作职责
1.审议全院科技发展规划、学科建设、专业设置及科研基础建设等;
2.审议重大科研项目申报及实施方案、鉴定项目总结报告、推荐科技成果申报奖励;
3.对科研项目进行督查、评议,负责学术交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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