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仪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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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6-03-02
为了提高科研仪器使用效率,加强管理,切实为科研和生产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科研仪器是指科研人员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中用于实验、计量、观测、检验、绘图等的器具或装置。
二、科研仪器是单位固定资产,研究所、试验站、实验中心只有委托管理权和使用权。
三、根据需要,研究所、试验站、实验中心提出购置计划,经科研管理科、实验中心初审,院务会审定,总务科办理控购手续,院里统一组织采购。
四、仪器购进后由总务科登记入账,填写入库单和出库单,由试验中心负责安装调试,经院里验收签字后移交实验中心统一管理,健全科研仪器档案。
五、科研仪器要指定专人管理,制定具体的管理制度,定期保养维护,一旦发生损坏或丢失,必须按原价值的1-2倍赔偿。
六、对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化学品存放专门设立危险品库房,专人负责,随用随领,使用后必须详细记录,定期核查,做到帐物相符。
七、科研仪器使用要填写使用日志,使用者与管理者同时签名。
八、本办法由科研管理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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