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接待制度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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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6-03-02
为了规范信访工作,提高接访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1.来人或通过电话、信函、网络等形式申请办事、咨询或投诉时第一个接访人员以及按照岗位职责负责承办的工作人员,必须负责介绍办事人到相关科室(所、站、中心),由科室(所、站、中心)主要负责同志办理,重大事项必须及时汇报院领导。
2.对来人和来电所反映的属于责任人本职工作范围的事项,应立即办理或解决;当时不能办理或解决的要做好记录,预约时限并及时反馈办理结果。
3.接待来访群众,态度要热情诚恳,说话要和气文明,方法要灵活得当,善于运用政策法规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劝导工作。对于集体上访,要慎重对待,认真接待,及时化解矛盾,防止矛盾激化。
4.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件,由办公室主任批阅后呈送院领导阅示办理。
5.加强来信来访材料管理,做好安全保密工作,防止信件传递延误和丢失。